2019/03/21 14:06 [碩士學分學程]108學年度開設之學分學程一覽表及其申請須知

「108學年度開設之學分學程一覽表及其申請須知」

http://www.academic.fju.edu.tw/newsDetail.jsp?newsID=136&newsClassID=15
 
 
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教務處 公告
 
 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19 日
發文字號:輔校教一字第 1080005263 號
 
主旨:公告學生申請 108 學年度修讀學分學程相關事項。
 
依據:本校學程設置辦法及學生修讀學分學程施行細則。
公告事項:
一、申請資格:符合各學分學程規定之學生均可申請。
 
二、申請流程:
(一)下載申請單:至教務處網站下載。網址:http://www.academic.fju.edu.tw
(二)申請日期:108 年 4 月 29 日至 5 月 7 日。
請於規定申請日期內填妥學生修讀學分學程申請單,經主系系(所)主管簽准後,將應繳交之相關資料逕交各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審
核。
(三)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審核:108 年 5 月 8 日至 5 月 20 日。
(四)註冊組複審:108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。
(五)公布核定名單:108 年 6 月 5 日。
各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公告欄及教務處網站公布合格名單。
 
三、依據學生修讀學分學程施行細則第一條第四款規定:學生申請認定學分學程以一學程為限,學分學程修讀資格認定後一學年內不得更改。
 
四、應屆四年級學生申請修讀學分學程核准後,視同已申請保留學分學程資格,並主動延長修業年限。
 
五、學生修讀學分學程課程,於規定修業年限內,需單獨開班者,應依照本校收費標準繳納學分費及實習費。於延長修業年限期間,依照本校學生返校補修學分實施辦法第五條之規定繳費。
 
六、開設之學分學程及其申請須知請見附表。
 
七、申請相關事項亦可至教務處網站公告欄查閱。網址:http://www.academic.fju.edu.tw
 
八、樂齡新創產品設計微學分學程、跨域醫療服務設計思考微學分學程、國際文創與商務溝通學分學程、AI 微學分學程、大數據跨領域微學分學程、生命教育學分學程須經 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,提教務會議核備,將依教務會議決議施行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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